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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論是固定或是移動式測速照相,交通法規規定,必須在100公尺前設立告示牌,告知用路人,不過在南投肉品市場前有不少民眾投訴,警方不但沒有先放置告示牌,警告測速照相,更扯的是,過了測速點後才有告示牌,相當諷刺。 開車從國道3號下名間交流道往市區方向行駛,兩旁都沒看到測速照相的告示牌,不過還是有駕駛行經這裡後,接到超速罰單,過了測速地點才看到告示牌,被罰的民眾很不滿,依據交通法規規定,超速照相取締必須在100公尺以上距離放置告示牌,告知用路人。 從交流道匝道出口到肉品市場,將近有500公尺左右,雖然超速是錯誤的行為,不過取締單位也應該修正一下,預先設立告示牌,減少爭議。(民視新聞田志興南投報導)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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